华西特稿2005年投稿须知

一、稿件内容必须是真人真事,新闻要素俱全,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情节、细节要具备真实性,不得虚构;稿件新闻时效性强,导向正确,具有故事性,可读性,但不得抄袭;本报封杀造假作者和抄袭作者,曝光造假稿件和抄袭稿件。

  二、稿件题材要独特、新颖、鲜活,以城市题材为主;写作角度新、主题新、作品要有波澜起伏,都市味浓;善于捕捉故事过程中波澜起伏的情感和人性的魅力。

  三、情感故事和官司类稿件,涉及文章中人物的隐私权、名誉权需要使用化名(文末注明),作者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(文章中人物的真实姓名、真实单位及地址、真实的联系方式,以备编辑部核查)。 

  四、投稿人作者必须提供作者真实姓名,一次性提供工作单位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(已参加过华西国外笔会的作者除外),联系电话、单位或家庭详细通联地址等资料,以便加强编辑部与作者的联系。

  五、本报采用的特稿要求独家或首发。对于一稿多投和重稿坚决反对和杜绝。具体要求和规定按“关于杜绝重稿的补充规定”和“解决一稿多投问题的补充规定”执行。

  六、特稿每篇不少于5000字,连载稿10000—50000字。每篇稿件应尽量提供照片,配图应真实、清晰、具有新闻性和欣赏性。绝对禁止作者提供与稿件无关的虚假照片,以免造成侵权官司。造成侵权官司,本报保留对作者的起诉权力。 

  七、编辑部对作者来稿,承诺收到稿件三天之内(周六、周日除外)在网上退稿。请作者最好在第三个工作日在网上查询稿件,以免误会。编辑部选中的备用稿(不包括连载稿件),尽量安排在30天内刊发。一个月后未能刊出,作者不愿再留稿件,要提前通知编辑部撤稿,以方便作者外投。对未通知编辑部而造成的一稿多投问题按“关于杜绝重稿的补充规定”和“解决一稿多投问题的补充规定”执行。

  八、作者向本报投稿,最好事先先上网查询,是否外报外刊已刊发,以杜绝向本报投重稿。发现作者经常投重稿或一稿多投,本报先规劝、忠告,对屡教不改者,本报停发该作者稿件。作者在本报刊发的稿件造成重稿或一稿多投,(包括作者已发表作品,又重新修改再投给本报的)给华西及网络单位造成后果的,本报要批评教育作者,并追回稿酬,严重者,本报曝光或“封杀”。 

  九、本报刊发的特稿一旦发现假稿、抄袭稿,报社不仅要追回稿酬谢,令其检查,并保留对该作者起诉的权力,并在报刊或网络上揭露曝光,予以“封杀”。

  十、电子邮件来稿,应在邮件主题中注明×××(作者姓名)来稿的字样,并将照片随文章在同一封邮件中发送。修改稿件重发请注明“修改稿”字样;照片另发时,在邮件主题中注明×××(作者姓名)所配稿件题目,在邮件内附照片的文字说明。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华西都市报特稿部
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五年三月三十日




  关于杜绝“重稿”的补充规定

  特稿部编辑准备编发最近一段时间留用的特稿,结果上网一查,竟有多篇特稿在网上有大量、大篇幅的报道,不得不退这些作者的“重稿”。以上未编发的特稿退稿的原因:

  一是特稿部留用的这些特稿,已有媒体作了详尽报道,并在网上大量公布,主体新闻事实、主要情节和细节都曝光,有的长达2000多字,有的在3000字以上;

  二是这些上网的稿件都比作者投稿时间早,事实证明,作者是在网上稿件公布后,再写这篇特稿投来;

  三是有的就是作者不守规矩,一稿多投导致的结果:本报特稿尚未用,网上已公布了这个作者采写的长稿。
本部对这些作者提出忠告,并重申和补充在三条规定:

  一、作者投稿前,请先上网查询,你投的这篇特稿的主要情节、细节及过程内容是否有媒体详尽报道,并转载上网?如有,请勿投本报;

  二、本报采用的特稿要求独家,或首发。如果作者投来的特稿,是其它媒体报道了一篇消息几百字,或一篇短通讯报道在千字以内,但主体新闻事实和主要情节细节及详尽过程未尚报道过,或者是其它媒体尚未曾报道过的内容。可投寄,用与不用,本报决定;

  三、本部编辑从现在起,对作者来稿考虑留用的,必先上网查询。如果发现某一作者多次将其它媒体发过的较长的稿件,或内容大致相同的稿件,或上网公布的已详尽报道过的稿件又投来,首先,对作者提出忠告,并规劝其行为;其次,对不听规劝者,上网公布其作者姓名;最后,对屡教不改者,停发该作者稿件,以杜绝重稿现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稿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月21日



  解决一稿多投问题的补充规定

  今年1月7日,1月10日,安徽某报刊发了华西特稿及网络单位刊发过的两篇特稿,有人举报某报擅自转载了华西特稿,特稿部将某报刊发的两篇特稿拿来比较,发现一篇特稿从标题到内容完全与华西特稿一样,另一篇特稿与华西特稿标题完全一模一样。为了维护华西特稿网络单位和多数作者的利益,特稿部与对方交涉,对方先是说这是作者自巳投的稿,后又说是某某某代作者卖的稿。据查,事情真相就是如此。

  这种作法,严重干扰了华西特稿部的正常工作秩序,损害了华西特稿及网络单位的利益和声誉,我们不能任其发展泛滥。

  一是对华西特稿网络单位有负面影响:网络单位一看,华西特稿提供的不是独家稿,会向华西提出交涉意见,或第二年不加入华西网络,减少网络收入,势必会影响华西特稿向作者的投入;

  二是对华西特稿部有负面影响:报社无法搞清哪些稿件是某报转载的,哪些是作者一稿多投的,干扰了特稿部和作者向侵权单位的索赔工作,搞乱了华西特稿的市场;

  三是对华西特稿网络发展及新网络成员入网有负面影响:既然作者可以一稿多投,华西的特稿充滞市场,网络单位干吗加入华西特稿网络;

  四是对作者及时发放稿费有负面影响:华西为杜绝作者一稿多投现象,不得不采取措施,延缓给作者发稿费的时间,以求发现和扣发一稿多投者的稿费。如果这样,会影响绝大多数作者的利益;

  针对以上问题及负面影响,特稿部采取如下措施,并规定如下:

  一.凡有作者将华西特稿发过的稿件,又投到网络单位所在地区的报刊刊发,影响了网络单位的利益,引起网络单位的投诉,今后,华西特稿不再刊发这个作者的稿件,以维护华西特稿声誉和网络单位的利益。

  二.凡有作者将华西特稿刊发过的稿件,又代卖到其它媒体,华西特稿绝对不再发该作者的稿件,以维护华西特稿市场秩序。

  三.发现华西特稿作者有一稿多投行为,(本报.本刊记者发在本报.本刊的特稿除外,但务必刊发在华西特稿之后),每月评奖,该作者的作品不提名参评.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在《论坛》上曝光,并"封杀"该作者。 

  四.每月评奖作品先在《论坛》上公示,让大家监督一稿多投和重稿,堵住作者一稿多投漏洞。

 

  此规定,从2005年1月20日开始执行。 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稿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月19日

 


 

致作者

  最近,发现几起作者将网上的资料综合后写成特稿给本报的现象,此风不可长!

  由于本部编辑少,如果对作者每篇来稿都先上网查询,工作量太大。我们敬请作者不要将网上炒热和炒滥的题材写成特稿投寄我们。如果仍有人想浑水摸鱼,我们只得另眼看待……

  同时,请各位作者写稿前先上网查询:看看你写的这篇题材网上披露过没有?到底还有没有作成特稿的价值?以免重复多劳动,或被退稿。

  另外,本部要求编辑对热点题材必须上网查询,以免重稿。

  最后,请新作者第一次投稿华西时,务必详细介绍自己采写该特稿的情况,同时介绍自己采写特稿的基本情况:如从事的本职工作与特稿采写的关系,在其它媒体发稿情况,如何证明这篇特稿的真实性问题等。以便编辑部知已知彼,建立新作者档案资料,便于新作者及时上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4年5月11日